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工作,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校政字[2018]5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学风良好,能够履行《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校党字〔2018〕99号)(附件1)对于研究生导师的各项要求。
(二)研究生导师遴选申报条件包括任职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详见《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附件2)。同时为克服人才评价中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导师遴选要注重考核申请人的带教能力、业绩水平、实际贡献等内容,在原文件基础上对任职基本条件做以下调整:
1.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者,一般应为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2)目前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国家各部委项目;(3)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省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负责人。
2.申报博士研究生导师者,一般应为正高级职称,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不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且符合以下6条中的2条以上:(1)近5年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限主持人);(2)目前主持有国家级科研项目,且经费在15万元以上;(3)近5年出版全国统编教材(副主编以上,限普招本科生及研究生教材);(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管优秀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等;(5)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负责人;(6)近5年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
(三)校外人员申报我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者,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举办的具有培养本科以上学历层次的高等院校;
2.省级以上科研院所;
3.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具备“二甲”以上资质,并且是我校的优秀教学实习医院,一般每年应接纳实习生50名以上。
(四)校外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方可申报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导师。
(五)硕士生导师政策导向支持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申请人所在单位为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或研究生培养基地者,若个人业绩未达到文件要求者,可申报第二导师(按双导师制培养学生)。遴选条件原则上参照《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校政字〔2018〕53号)执行,适当放宽任职业绩条件。
2.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学位〔2021〕135号)文件精神,2023年、2026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需通过教育厅进行审核备案、立项建设后,方可按期申报。对以下我校入选河南省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立项建设的学科或授权点导师遴选予以政策支持,若个人业绩未达到文件要求者,可申报第二导师(按双导师制培养学生),适当放宽任职业绩条件:
(1)重点立项或培育博士点:护理学、医学技术;
(2)重点立项或培育硕士点:公共卫生、体育、应用心理、电子信息。
申报人应依托学校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学科进行申报。
3.业绩条件调整内容:
(1)任职必备业绩条件1(科研项目与经费):
目前承担有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负责人),经费不作要求。
(2)任职必备业绩条件2(学术论文):
选取两篇本人近5年发表的代表性论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是否达到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二、遴选程序
(一)符合研究生导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根据申报情况选择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书》(附件3)、《河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书》(附件4)、《河南中医药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书》(附件5)或《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申请书》(附件6)。同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遴选申请书》封面“申报专业”项由申请人根据个人所从事专业领域从《河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专业一览表》(附件7)或《河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专业一览表》(附件8)中选择。
(二)所属学科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初审,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
校内人员申报研究生导师者,科研项目、经费、成果及有无学术不端行为、有无教学事故均由学校职能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有无医疗事故须由所在医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校外人员申报我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者,科研项目、经费、成果及有无学术不端行为、有无教学或医疗事故须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推荐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条件进行再次审核。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确定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所填报的各种材料均须出具相关证明(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并按下列顺序与《导师遴选申请书》一起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或未装订者,均视为不符合要求),于2021年10月30日之前交于申报学科所属学院:
1.职称证(含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后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科研项目及经费证明(须附课题任务书、批准文件复印件及下达编号,应显示申报人名次、经费数额等信息。请勿将课题申请书等无效证明材料附后);
5.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应显示获奖等级和个人名次);
6.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若为SCI等收录论文,请同时附相关检索证明);
7.著作、教材复印件(含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8.指导研究生情况(附作为导师或指导组成员所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
9.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10.其他材料(如学术荣誉称号或学术任职的证书复印件等)。
(二)各学院请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研究生导师遴选情况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一份(附件8)、申请人的各种申报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个人申报材料1套,《导师遴选申请书》电子版1份,各学院盖章版推荐报告1份),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申请人必须为我校(含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所填报业绩取得时间应在近五年(2016年至今)。
(三)申请人所填报的各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由各学院审核后退回。
(四)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初审工作,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推荐。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所填报材料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
2.所填报材料不能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者;
3.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装订者;
4.未按时报送材料者。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