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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8日 消息来源:人事处

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面试合格人员范围:参加2021年河南中医药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人员。

(二)直接认定人员范围:①2015年(含)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②具有博士学位人员;③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④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流程

网报时间为2021年6月07日- 6月16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个人网报操作流程详见《河南省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

、报送材料要求

(一)院部需报送材料

1.各院部于06月11日前提交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及Excel格式电子版。《花名册》按照直接认定人员和面试人员分别整理,按姓氏拼音升序集中排列。“申请任教学科”栏二级和三级学科按要求准确填写。纸质材料须加盖院部公章。

2.申请认定人员的材料,由各院部统一提交,报送材料时间为:06月15日至06月16日。请各院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或提前报送材料不予接收。

3.报送材料地点:综合楼BS718人事处师资科。

(二)申请认定人员个人材料

1.直接任定人员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4)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首页、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

(5)人事关系隶属证明(附件3)

(6)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教学证明。需提供至少一个学期的教学情况审核表(附件4)和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从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选课系统打印并由授课所在院系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加盖公章。

(7)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同时提供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8)体检合格结论。

(9)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证明。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对于所学专业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10)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11)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证书原件。

(1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并打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13)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该照片用于证书制作,请冲印成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标明申请人姓名和学校简称。

以上材料每人2袋,原件一袋,复印件一袋,复印件中不需要提供(12)(13)项。

2.面试合格人员申报材料

参加面试人员提交上述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的(1)至(8)项和(12)(13)项,其中(4)(5)(6)项之前已提供齐全的不用再提供。每人只需一袋原件,不再需要提供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人员个人材料,档案袋要粘贴封面(附件5)。封面中将姓名、学校、院系、申请任教学科填写齐全,其余项目空白。

2.申请人的个人材料,由各院部统一提交。院部提交的个人材料应当按照面试人员和直接认定人员两大类分别整理,按照《花名册》顺序规范、有序排放,按姓氏拼音升序集中排列。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06月11日,体检地点为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东风路6号,0371-60908755)。体检注意事项:①请体检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上下载的体检表2张、与网上填报系统同底板照片2张。②免试人员和参加面试合格人员均须体检。③体检结果学校统一取回,无需个人领取。

2.各院部要按照要求,认真把关,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准备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及院部提交的材料,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将予以退回并取消认定资格。

 

人事处

2021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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