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13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20〕294号)(附件1)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高校科研教学秩序逐步恢复的情况下,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我校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
三、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20年7—8月)
各院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对本院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报送中医药科学院。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督察队视情况,进行抽查。
2.现场抽查(2020年9—10月)
现场抽查由省教育厅视自查具体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查,现场抽查时间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学校,检查时间为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
3.工作总结(2019年9月)
省教育厅对我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教育厅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
四、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及时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组织对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2各院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各院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院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由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11日之前统一报送中医药科学院(电子版)。
4.自查自纠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各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标安全标准,对表工作时限,按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若逾期未报送,将对相关院部予以通报批评。
五、联系方式
中医药科学院电话:0371—65680206李老师
电子邮箱:kysyzx@hactcm.edu.cn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3.河南中医药大学(院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