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初定职称人员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从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提出书面初定意见。意见应明确教师岗位申请人是否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如未取得,暂无法初定职称,实验岗位和科研岗位不需要教师资格证),并结合工作岗位明确初定职称职务,填写《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聘职称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初定意见及《汇总表》请于9月12日下午5点前报送人事处。
经各单位审核通过初审的人员,由单位分配账号(分配方法同高、中级职称评审,使用4199开头的账号分配),申请人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填报完成后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于9月13日17:00前提交学校审核。人事代理人员初定同在编人员。
【平台使用流程】
1.个人登录“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http://222.143.33.99:8083/zcsb/login.do,用户名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首次登录需修改密码。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任职务栏,系列应选择“无”。申请初定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在执业资格栏处上传高校教师资格证,填写完成点击保存。
3.从本科阶段开始填写学习经历,证书号等内容须完整,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4.填写工作经历。
5.填写职称申报信息。首先输入申报有关信息,评审类型选择“初定”,根据岗位及从事专业选择申报系列、级别、专业、职称信息,输入完毕点击进入申报;申报信息应尽可能填写完整,个人业务自传栏必填。
填写完成后,预览信息检查,如无需修改点击提交审核。
联系人:史晶晶
电 话:0371-65921318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人才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