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科研业务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的有关安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不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
2.项目立项批文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银行到账凭证为准)。
二、奖励标准及使用
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我校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3%—5%核算,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资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资金超过奖励标准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进行自选项目研发和绩效奖励。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国家项目结项验收(绩效评价)后一并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及资金使用绩效报告。
三、申报材料
申请项目需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1.《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经费拨付文件、项目任务书的复印件;
3.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3份)。涉密项目按保密规定单独报送。
四、报送要求
1.由项目负责人通过所属科研业务单位将结项材料一式3份(其中一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并填报汇总表一份(院部盖章)于4月15日12:00之前报送学校科技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1.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周艳丽 纪永升 0371—65955107
邮箱:zhouyanli107@126.com
2.省科技厅 刘 路 0371—86561692
3.省财政厅 丁军锋 0371—65802522
学校科学技术处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