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
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4〕
19号)要求,我校组织申报建设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
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
2.符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编制
按照通知要求,我校本次的推荐名额为2个。考虑到学校总体转型发展趋势,满足申报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推荐:
(一)能够立足我校学科前沿,着眼于学校未来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为学校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提供高标准的支撑条件,与我校学科建设目标一致的实验平台;
(二)以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基础,申请组建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三)与规上工业企业合作共建的研究平台。
请各部门积极遴选符合上述条件并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创新平台,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和申请报告。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1.材料编制:各高校组织本校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评价材料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评价材料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
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请单位于4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邮箱:hnzyydxkjc2018@163.com,待审核无误后再按要求报送纸质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敬请见谅。
2、评价材料: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汇总报送评价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至俊学楼A106,光盘注明所属主管部门名称和平台名称。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680029
科学技术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