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职责,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启动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一、遴选范围
1.学位点:本次遴选面向我校现有的所有学位授权点,详细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见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专业一览表(附件 1)。
2.导师类别:按所属单位分为校内导师(大学和 4 所直属附属医院人员)和校外兼职导师(校外人员),按带教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按带教导师类别分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行业导师。
3.遴选工作重点面向学校和直属附属医院,以及与学校有教学、科研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申报者必须为在岗人员。
二、指导原则
(一)本次遴选坚持“按需增补、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原则,依据《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河中医政〔2022〕36号)(以下简称《遴选条例》,见附件2)和本《实施方案》开展。
(二)为促进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在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单位遴选行业导师,作为联合培养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行业导师遴选基本条件见《河南中医药大学行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业务条件由各学位点公布,各院部组织审查,聘任名单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为促进学校引进人才更快更好地发挥作用,推动学科建设,对我校引进的高层次、特殊人才给予适当倾斜。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标准: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符合《遴选条例》中有关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及业绩条件。申报校外兼职导师者,需单位同意推荐,能提供研究生培养条件。
(二)年龄要求: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者一般不超过 56周岁(1968年6 月 30 日以后出生)。对目前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第一负责人)及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
(三)学术背景:申报者从事的工作或学历背景需与申报学科密切相关。申请博导者申报学科专业原则上与硕导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四)成果和经费等统计时段为近 5 年,即 2019 年 1 月 1 至 2023年12 月 31 日。
(五)高层次引进人才执行标准
符合我校高层次引进人才条件,已经与我校人事处签订协议。
1.已具备外校研究生招生资格者(第一指导教师),凭外单位带教证明可以经分委员会通过后、直接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
2.仲景学者及仲景青年学者可以经分委员会通过后、直接提交学位评定委员表决。
四、具体安排
(一)申请者提交材料: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包括简况表、汇总表,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详细要求见河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导师遴选提交材料目录装订要求(见附件 4)。
申请人于1月7日前将本人装订成册的《简况表》(见附件5-8)及其支撑材料、汇总表(见附件9)纸质版一套、支撑材料原件、相关表格电子稿(简况表、支撑材料、汇总表)集中交相关院部(各院部联系方式见附件 10)。
(二)分委员会审议:各院部收集申请者材料,按导师遴选条件进行审核,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推荐。于1月14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包括装订成册的《简况表》及其支撑材料、分委员会决议、汇总表纸质版盖章版及电子版一套。
(三)学校审定、公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科研、教学相关材料,校学位办汇总整理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表决确定拟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公示拟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签发红头文件,确定研究生导师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申请人必须为我校(含校本部及直属附属医院)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人所填报的各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由各学院审核后退回。
(三)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初审工作,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推荐。
(四)本次遴选原则上不增设新的学位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所填报材料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
2.所填报材料不能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者;
3.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装订者;
4.未按时报送材料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老师,电话:65996501。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