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豫科条〔2018〕29号)以及《河南中医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校政字〔2018〕219号)等文件要求:凡产权属于学校、购置单价或成套价值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非涉密仪器设备信息均应纳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网址:www.hniss.cn,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管理,并向社会有偿开放共享,以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教学、科研及社会能力。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与设施负责人须使用十位工号登录学校大仪开放共享平台,完成所辖大型仪器设备与设施的开放设置。请各单位安排专人于2024年1月5日前与国资处对接,领取操作说明,并完成开放设置工作。2024年1月8日由国资处负责将我校新增开放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与设施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共享平台。
二、按照省科技厅要求,下列仪器设备(见附件1)均应对校内(外)有偿开放共享,因故暂时不能开放的仪器须在省共享平台完善仪器信息并填报《河南中医药大学暂未对外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备案表》(见附件2)。
三、对校内(外)有偿开放共享的仪器在完善省共享平台信息后须填报《河南中医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申请表》(见附件3)。
四、各院部汇总附件2、3并加盖院部公章于2024年1月5日前交至俊学楼A108。
注意事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信息录入工作,按照省科技厅及财政厅要求,对应录入而未录入科研设施及仪器的管理单位,原则上暂停其下年度省财政资金仪器购置申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处:谷康 俊学楼A108 6568020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