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17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教学科研一线、在学校学科建设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推荐人选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加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一)名额
中医学院(仲景学院)、医学院、药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中医药科学院分别推荐不超1人;第一附属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儿科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针灸推拿学院)分别推荐不超2人。经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后,推荐校本部4人,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4人到教育厅参评。
(二)程序
1.个人经学科、教研室归属单位申报。
2.基层单位审核、选拔、推荐。
3.学校评审推荐。
4.推荐结果公示并上报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1.推荐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情况,单位推荐程序和推荐意见等。
2.《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式7份。
3.佐证材料,并按以下顺序制作目录(此项材料只需PDF格式电子版,无需打印)。
(1)人选基本情况: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等;
(2)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项证明材料;
(3)近五年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获奖、表彰情况:获奖、表彰证书或文件;
(4)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的相关材料;
(5)近五年学术团体任职证明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推荐人选资格审查贯穿推荐工作全过程,对推荐材料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人选参选资格。
各单位请于6月9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俊学A801),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史晶晶
电 话:65921318
电子邮箱:szk@hactcm.edu.cn
人事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