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落实《河南中医药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开放共享管理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大仪使用效益,现决定组织开展大仪开放共享服务收费集中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本次收费集中论证针对产权属学校所有、面向校内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科研仪器设备,具体价值标准及范围如下:
1. 价值标准: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含)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校级平台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
2. 论证范围:
(1)2024年—2025年已完成采购入库,尚未开展收费标准公示的仪器设备;
(2)2025年—2026年已启动采购流程,以及纳入超长期国债项目预计购置,拟投入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
(3)已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但现有收费标准与运行成本、市场水平不符,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仪器设备。
二、收费标准
参照《河南中医药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河中医政〔2026〕21号)规定执行。
三、论证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及材料准备(3月5日—3月15日)
各部门(学院)组织本单位大仪管理员,全面梳理纳入本次论证范围的大仪信息,规范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申报表》(附件1),已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但现有收费标准与运行成本、市场水平不符,需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仪器设备,规范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变更汇总表》(附件2)。
同时,各部门(学院)对本单位拟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初步论证,形成《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论证意见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表一并报送至国资处。
(二)学校集中论证(3月16日—3月20日)
学校成立由国资处、财务处、科研处、教务部及校内外专家组成的校级大仪开放共享服务收费论证专家组,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集中论证。
(三)审核备案及执行(3月21日—3月25日)
由国资处对全校通过论证的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审核汇总,报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在国资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学校正式公布大仪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
各部门(学院)需在收费标准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备案后的收费标准及时录入学校大仪开放共享平台,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面向校内外开展开放共享服务。未经学校审批备案,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制定或变更收费标准。
四、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学院)于3月15日前,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申报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变更汇总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论证意见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65680206,电子邮箱:sysgl@hactcm.edu.cn,办公地点:俊学楼A108。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