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豫人社〔2018〕37号)要求,现开展我校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我校在校工作的人才,和近期引进人才(包含全职与柔性引进)。
二、申报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
4.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认定分类、标准、待遇及管理
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3个层次: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和拔尖人才(C类人才),实行任期制,一个任期为5年。每类人才的认定标准、待遇和管理细则详见附件1、2。
四、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3)、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2.院部初审。院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所申报类别条件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核实人签名和部门盖章,并填写汇总表(附件4),于7月9日前连同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人才科(BS718),附件3、4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3.审核认定。学校结合申请人的各项条件和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
4.人选公示。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进行认定。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初选工作,把好人选质量关。
联 系 人:施 淼
联系电话:0371-65921318
人事处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