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22〕12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考试面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文件要求,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合格,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
(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内的中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须是各类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三)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四)取得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参加本次面试有效期范围为2020年下半年、2021年上、下半年和2022年上半年参加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的成绩合格人员。
(五)按国家相关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工作,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任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均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六)具有博士学位、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文件要求,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合格,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
二、面试报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面试报名网络提交电子材料及时间:
2022年4月25日-4月28日。考生登录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http://gxjszg.hateacher.cn),选择“考试人员报名”端口,进行“注册”,并根据要求将个人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各学院、附院组织本院符合报名条件考生报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本院公示(格式见附件5)。
(二)面试报名提交的纸质材料:
考生个人材料复印件独立装袋,建立一人一档,档案袋要粘贴封面(见附件1),档案内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除提供原件外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聘用合同。扫描件仅包含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即可。
5.单位人事关系隶属证明(见附件2)。
6.附属医院考生还需提供至少一个学期的教学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和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从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选课系统打印并由授课所在院系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7.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诚信承诺书(考生亲笔签名,见附件4)。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纸质材料,由任教学科所在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其中附件5、附件6请在系统填报完成前由学院统一到相应处室审核盖章。
各学院于4月28日提交申请面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格式见附件6)及Excel格式电子版。《花名册》按姓氏拼音升序集中排列。“申请任教学科”栏二级和三级学科按要求准确填写,以便于面试分组。于4月29日、5月3日提交个人面试报名纸质材料,按照本院《花名册》排序。
纸质材料须加盖学院、附院公章。报送材料地点:新校区综合楼BS718人事处师资科。
各学院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身份,非专任教学人员不得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高校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和认定的各环节,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资格。
三、注意事项
1.此次面试报名通知仅限参加面试考试人员提交材料,直接认定人员等发布认定通知后再提交材料。
2.体检和认定时间根据教育厅安排另行通知。
3.面试考试将于5月11日至20日之间举行,请各位考生积极准备。
3.各学院、附院要严格审核申请面试考生资格,对于违反规定,资格审核工作流于形式、不落实考生一人一档要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及时处理甚至协助考生弄虚作假,影响教师资格面试实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联系人:史晶晶0371-65921318
人事处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