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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关于做好2021年度科技统计和总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消息来源:科技处

学校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科技/社科统计”上报和我校年度科技统计总结工作,现将本年度科技统计总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2021年度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工作要求的统计数据(各附属医院数据报教育厅同时报学校备案);

(二)2021年度我校各类科技活动统计;

(三)2021年度各科技业务单位科技工作总结。

二、工作要求

(一)2021年度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工作中需人事处、教务处、学科办、国际合作处、基建处、校产公司、期刊社、中医药科学院、研究生院、双创学院及三所附属医院等单位提供统计数据,请各单位按照附件1中的要求填报,统计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1年度我校各类科技活动统计,统计周期为2020年12月11日以来(不含上个统计周期已统计内容)至2021年12月10日。请各单位专兼职科研人员按要求填写科技活动统计表,准备相应支撑材料,报送至所属业务单位。各业务单位对个人报送材料进行查验、审核、汇总后,将《科技活动统计汇总表》(附件2)和支撑材料报送学校科学技术处。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项目(纵向、横向)、平台、团队、人才。通过学校科学技术处申报的,只提交汇总表;未在科学技术处备案的,须同时提交立项文件、任务书及经费等证明材料。

2、科技奖励。通过学校科学技术处申报的,只提供汇总表;未在科学技术处备案的,须同时提供获奖单位证书原件、获奖单位证书和个人证书的复印件,以及证书的电子版扫描件(彩色、PDF格式)。

3、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北大出版社2020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须提供杂志封面、目录页及原文复印件;其他收录论文须提供具有资质的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检索收录证明和论文复印件;ESI高被引SCI及SSCI论文、ESI热点论文须提交有相应资质认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和论文复印件。

4、著作。统计范围为除教材和教育教学研究类著作外的各类著作,报送时须提供著作封面和“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信息页复印件1份。申报学术专著另须提供“依托项目信息页”复印件和1篇在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相关论文复印件(检索证明、期刊封面、目录及原文)1份、著作原件1本。其中我校多位老师参编的著作,由排名最前著者填报。填报表中学科类别按学科分类代码(附件3)填写。

5、职务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须提供证书扫描件纸质版及电子版(彩色、PDF格式)。

6、国际组织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须提供制定该标准相关的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备案等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7、国家新药证书。须提供新药登记审批文件、批件等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8、智库成果。须提供证明研究报告、立法建议被采纳的具体政策、法律文本(或草案)或领导明确要求有关单位部门予以采纳、落实的具体批示;委托单位出具的委托开展调研、编制各类规划或其他政策研究的委托函、委托协议,以及完成上述研究任务的验收报告或印发实施的文件或领导批示或应用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材料;刊发研究报告、决策参考性理论文章的刊物;其他能够证明研究成果发挥了决策咨询作用的依据或证明。

9、创立企业入驻学校众创空间。须提供入驻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入驻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应文件;营业额证明需提供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10、参加以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励。须提供获奖文件复印件和证书(须显示指导教师姓名)。

(三)2021年度科技工作总结

请各科技业务单位根据年度科技工作要点和学校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有关科技工作考核指标,突出工作亮点和特色,切勿流于形式。

(四)以上统计和总结工作,请各单位指定一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附件4)。

三、时间安排

(一)2021年度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科技/社科统计”统计材料,请于2022年元月5日前报送,各附属医院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2021年度我校各类科技活动统计材料,请各业务单位于2021年12月16日前报送。所有汇总表及部分支撑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科技统计活动工作专用邮箱,除工作邮箱外,不接收其他途径上报的电子材料。

各业务部门报送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2月15日上午:中医药科学院、中医学院(仲景学院)、医学院、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

12月15日下午:外语学院、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信息技术学院、

12月16日上午:各临床医学院、儿科医学院、洛阳平乐正骨学院

12月16日下午:药学院、图书馆、张仲景中医药研究院

(三)2021年度各科技业务单位科技工作总结,请于2022年元月5日前报送。

(四)各单位统计和总结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请于2021年12月8日前报送。

四、其他要求

1、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严格按照填报时间安排,对所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好审核,一次性报送成功,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及按要求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相关支撑材料要按顺序排列。

2、所有教职工(含兼职)科技活动统一在归属业务单位统计。

3、同一统计内容,不得多途径填报。

4、在规定的填报时间内未检索到的收录论文、未取得原件的各类数据,暂不统计,待获得相应原件及证明后,可于次年统计。2020年度未统计的科技活动,附另表填报(自行修改表头)。

5、请各业务单位认真审核汇总,对认定不清、支撑材料不充分的科技活动,暂不统计,以免影响本单位整体上报。

6、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或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等情况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送方式

1.2021年度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工作

联系人:BS704纪永升联系电话:65955107

电子邮箱:42530081@qq.com

BS704朱庆军联系电话:61770156

电子邮箱:hactcm_kyc@126.com

2.2021年度我校各类科技活动统计工作

联系人:BS704韩红艳 联系电话:61770156

电子邮箱:kxjsccgk@126.com

3.2021年度各科技业务单位科技工作总结工作

联系人:BN705李青雅联系电话:65680029

电子邮箱:hnzyydxkjc2018@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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