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各附属医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 71号)、豫人社办[2018] 8号、豫人社办[2017] 18号及豫人社工考[2013] 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名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院(部)、各附属医院及时通知到个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填报工作,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8号)规定工种设置目录开展考核;一级(高级技师)的考评在农艺工等58个工种中进行(见附件1)。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2018年度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本通知及其它聘用政策有关规定后,自主决定是否申报考核。
二、申报资格范围
(一)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 1号)有关规定执行。因公车改革从事岗位工种发生变化的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等,可参照申报资格条件申报现从事岗位工种二级及以下等级的考核。
(二)一级(高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 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专业论文、著作应在考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并提交主管部门盖章的执行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工资待遇的工资审批表。
三、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为贯彻“互联网+人社”建设要求,提高网上办公信息化和服务水平,全省自2018年起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申报高级技师考评人员的档案材料,由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考管理机构”)。其它具体事项按照河南省工考网站(http://www.hnsgkb.com/)发布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一)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的考核科目分为岗位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能力,三个考核科目采取人机对话考试方式,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全省具体考核方案在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8号)有关规定,采取专业理论人机对话考试、岗位技能实操考核或主观试题闭卷考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工种具体考评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收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五、2018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归并设置目录详见附件2。
六、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3月15日至3月28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注册报名,3月28日24:00时后不再接受申报人员注册账号、填报和提交信息。3月15日至3月30日,人事处对本单位已注册申报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统一办理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
(二)4月至7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培训。
(三)7月至9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人机对话考试,公示考试结果并下发合格人员通知。
(四)8月至11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公示考评结果并下发合格人员通知;办理各等级合格人员的证书、归档材料等手续。
联 系 人:李晓飞
办公地点:B1S718
联系电话: 65921318
人事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