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 17号)、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视频会议精神、《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20]4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全函[2020]350号)精神,中医药科学院牵头制定《河南中医药大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请贯彻执行。
中医药科学院
2020年8月27日
附:
河南中医药大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 17号)、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视频会议精神、《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委办[2020]4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安全函[2020]350号)精神,现将我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聚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维护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部门。重点检查整治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管控并消除安全风险及隐患。
三、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安委会实施意见,以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两个导则”为标准,以我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易燃易爆危化品清查为重点,综合运用院部自查、专家指导、校级复查等方式,深入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各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
(一)彻底摸清底数,建立部门危化品档案
突出抓好两类危险化学品的集中排查整治。第一类是硝基化合物、氯酸类化合物、叠氮类化合物、有机过氧化物等易燃易爆危化品;第二类是液氨、液氯、石油液化气、硫化氢等易燃有毒气体危化品。对以上两类危化品的购置、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进行全面排查,完善部门管理资料,彻底澄清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家底,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建立部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整改隐患。
(二)精准排查整治,“零容忍”查处违法违规
1. 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专项检查。在彻查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具体情况,组织对涉及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性化学品部门实施精准治理。对硝基化合物、氯酸类化合物、叠氮类化合物、有机过氧化物等储存设施认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危险工艺装置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督促部门落实储存环节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措施,检查部门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和相互禁忌物品混放混存行为,检查储存设施内冷却喷淋、监测预警、消防系统等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对液氨、液氯、石油液化气、硫化氢等易燃有毒气体的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监测监控设施完好、工艺参数指标正常、应急救援措施到位;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准备间、仓库、储藏间进行排查,凡存在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行为,依法给予关停整顿;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部门加强暑期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2.开展安全防护距离核查确认。对危险化学品储存部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 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T 37243-2019) 等标准规范重新核定,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责令停止使用。对属于危化品的农药、染料、涂料、颜料、试剂和高纯物、信息用化学品、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粘合剂、催化剂和各种助剂、化学药品和日用化学品、功能高分子材料等11个大类的实验场所,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对场所内外部安全距离进行重新核定,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且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一律责令关闭整顿。
3. 提升危险化学品自动化监控水平。“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按规定安装和投用,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的,一律责令关闭整顿。
4. 落实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减员措施。加强危险场所作业人员监管,对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装置、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未按要求拆除的,涉及爆炸危险性生产装置区内存在控制室、交接班室未按要求拆除的,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存在控制室、交接班室未按规定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的,一律责令关闭整顿。
5. 加强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实验、特殊作业安全监管,对未按规定落实开停产、检维修风险管控措施,未按照国家标准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关停期间不按规定对实验装置和储存设施内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置的,一律从重查处。
6. 开展淘汰仪器装置、设备专项检查。严密监控落后工艺、淘汰技术、超期服役、带病工作的仪器设备,检查发现超温、超压、超能力使用的,责令立即停车整改。
7. 开展实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按规定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实验装置,不得投入运行。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实验装置按要求完成有关实验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17]1号)要求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三)加强协作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全链条检查
武装部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中医药科学院、基建处和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组织对所有涉及危化品的实验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准备间、仓库、储藏间进行排查,凡存在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行为,依法给予关停整顿。武装部保卫处开展校园内危化品运输专项检查,对校内危化品运输相关违法行为:危运车辆和人员无资质、不按批准路线行驶等进行严厉查处。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安全排查,切实抓好环境和人身安全防范措施,有效管控风险,切实消除隐患。
四、时间安排
(一)院部自查阶段(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20日).涉及危化品的各部门应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第一安全负责人牵头,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等专业人员组成,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自查,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各部门要在2020年9月21日前,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内容做真实性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校长办公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校级复查阶段(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9日).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部、各单位辖区内危化品进行复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收集部门专项检查工作推进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不按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有关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结合重点任务,细化检查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深入研判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推进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实。
(二)严查违法行为,强化综合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依法严惩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要发挥全校师生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隐患突出、“带病” 运行和蔑视师生生命的行为。
(三)建立问责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各部门要综合运用督查: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行政问责、司刑衔接等措施,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究。
六、联系方式
中医药科学院 李晓康 0371-65680206
邮箱:kysyzx@hactcm.edu.cn
材料报送地址:龙子湖校区教学实验楼BM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