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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8日 消息来源:人事处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20〕3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推荐范围

面向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含在外省市获得同类称号的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在职在岗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为遴选对象。

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2. 推荐对象和条件

申报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连续全职在豫工作3年以上;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四)引领原创性重要理论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对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学、生物、医学、哲学、政治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学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地位;

(五)具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类课题和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六)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资助;

(七)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高质量论文。

3. 推荐指标及程序

教育厅分配我校指标1人。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进行。申请人向归属院部申报,由院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和院部推荐报告报送学校人事处。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推荐结果公示并上报教育厅。

此次推荐对以下两类人才给予倾斜:一是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且符合选拔条件的专家人才,可享受一次不受指标限制,单独申报,优先评选的政策;二是各单位可在分配的推荐名额外,多推荐1名扎根大别山区、伏牛山区、太行山区、黄河滩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符合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

4. 申报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

(一)纸质材料

1.院部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1)。

2.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3份(不装订)。

3.《2020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书》及附件3份。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附件材料应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事业单位人选另须提交最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变动审批花名册复印件;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6)奖励证书复印件;

(7)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8)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或在外省市获得的同类称号证书的复印件;

(9)不占指标推荐人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电子文档

1.《申报书》《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请登录https://www.hnzjgl.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电子表样)。

2.申报人电子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高宽比5:4,分辨率600*480—1200*960,大小200K—2M)。

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8月19日下午5时前报学校人事处(新校区综合楼BS718)。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电子数据随同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史晶晶

联系电话:0371-65921318


人事处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