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建设,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信厅关于推动高校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平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科技〔2023〕259号)文件要求,组织推荐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管理制度健全,目标任务明确,发展方向明晰。和企业需签订有效期3年以上研发中心共建协议或产学研合作协议。
2.研发团队稳定,已形成领军人才、科研骨干、一线高技能人才、在读研究生等组成的人才结构。
3.科研设施完善,团队成员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空间,现有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技术开发实验和小试要求。
4.资源保障充分,高校和企业对研发中心有稳定的资金投入,且能有效引入社会性研发资金。
5.高校与企业需依托研发中心已开展实质性的技术攻关,取得创新性的标志性成果,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6.学校现有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优先推荐。
二、推荐数量
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采取总量控制、限额推荐的方式,结合各高校实际和前期工作成效,我校限额2个。
三、推荐方式
1.请各单位积极遴选符合申报要求并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校企研发中心,根据申报大纲(见附件)要求,编制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申请材料。
2.推荐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进行,请各申报单位4月22日至4月25日17:30进行填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和结果公布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校企研发中心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认定名单,并对认定的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采取后补助科研项目形式给予30万至50万元的资金支持。
联系人:李青雅 联系电话:0371-65680029
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科学技术处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