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龙子湖校区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
各附属医院可参照执行。
二、认定内容
各实验室依据《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及《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对所辖实验室类型及安全级别进行判定;二级院部审核确定所辖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建立台账。
三、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各部门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全覆盖,不遗漏任何一间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
(二)实验室分级应遵循《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中的划分标准,对于无明确参考情况的,应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级。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
(三)各实验室于4月22日前完成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的初步判定。
(四)各院部、各部门须在5月13日前完成审核确认,并将《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台账》(附件4)纸质版经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俊学楼A108),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sysgl@hactcm.edu.cn。
四、联系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谷康 0371-65680206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