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科技奖励工作,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科技奖励办法》(院政字〔2018〕116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附件1)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符合《奖励办法》文件规定的各类科技业绩。
二、申报程序
按照《奖励办法》规定,个人向所属业务单位申报,各业务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科技奖励申报汇总表、科技奖励金额统计表(附件2-3)和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复审。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北大中文期刊论文以北大出版社2018年12月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为准,申报者须提供杂志封面、目录及原文复印件1份。
2.申报检索收录论文奖励的,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和具有资质的查新工作站出具的相应检索证明。
其中SCI收录文章检索证明要标明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分区和影响因子情况。
CSSCI仅奖励CSSCI-来源期刊收录文章;CSCD仅奖励CSCD-核心库收录文章。
3.学术著作须提供著作封面和著作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信息页复印件。申报学术专著者另须提供依托项目信息页复印件、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以上级别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著作相关论文复印件1份(杂志封面、目录及原文复印件)及著作原件1本。
4.学校科技处自然科学科、社会科学科备案的科技立项、平台、团队、人才等项目,申报者不须提供支撑材料。未在上述部门备案者,申报者须另提供立项文件、合同任务经费等材料复印件。
5.学校科技处成果管理科备案的科技获奖成果,申报者不须提供支撑材料。未备案者,申报者另须提供获奖单位证书原件(学校存档)、获奖单位证书和个人证书的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彩色,PDF格式)。
6.职务授权发明专利须提供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彩色,PDF格式)。
7.ESI高被引SCI及SSCI论文、ESI热点论文须提供权威认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和论文复印件。
8.国际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须提供制定该标准相关的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备案等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9.国家新药证书须提供新药登记审批文件、批件等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10.智库成果须提供证明研究报告、立法建议被采纳的具体政策、法律文本(或草案)或领导明确要求有关单位部门予以采纳、落实的具体批示;委托单位出具的委托开展调研、编制各类规划或其他政策研究的委托函、委托协议,以及完成上述研究任务的验收报告或印发实施的文件或领导批示或应用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材料;刊发研究报告、决策参考性理论文章的刊物;其他能够证明研究成果发挥了决策咨询作用的依据或证明。
11.各院部国家级项目的组织申报奖,由科技处自然科学科、社会科学科及相关院部核对后,由自然科学科、社会科学科直接报送,各院部不须另行报送。
四、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及院部审核:11月22日—12月4日
科学技术处复审:12月5日—12月6日
五、其他要求
1.申报科技奖励的业绩必须符合《奖励办法》相关要求。
2.为确保年终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各业务单位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时间安排,对申报奖励业绩的真实有效性做好审查工作,以院部为单位报送附件2-3(电子版及由经办人、主管领导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和相关支撑材料。未按时上报的,逾期不再受理。
3.所有申报人员(含兼职)科技业绩统一在归属业务单位登记、申报。
4.申报教研业绩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科技业绩奖励。
5.弄虚作假、重复申报或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等情况的,学校将取消并收回其奖励,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在规定的申报及审核时间内未检索到的收录论文、未取得原件的各类业绩,暂不申报本年度科技业绩奖励。待获得相应原件及证明后,可于次年申报奖励。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各业务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院部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毕倩 |
66245154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马秋玲 |
60905656 |
针灸推拿学院 |
程芳 |
13592598764 |
基础医学院 |
苗艳艳 |
65680069 |
药学院 |
李汉伟 |
65676656 |
护理学院 |
井晓磊 |
53622157 |
康复医学院 |
金小琴 |
66002086 |
管理学院 |
高婷 |
65926538 |
外语学院 |
蒋宜轩 |
63294118 |
信息技术学院 |
宋学坤 |
6095630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关颖 |
86569610 |
中医药科学院 |
陈晓辉 |
65680206 |
体育教研部 |
刘楠 |
18039572515 |
2.学校科技处联系方式:
成果管理科,联系人:韩红艳,电话:61770156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