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度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事项及说明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工程系列正高级、中高级、建筑专业中高级等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按2021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中初级职称拓展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除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系列未修订条件的,申报条件按照上述已修订工程系列条件执行,评审条件仍按原条件执行,评审标准不变。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
(http://ywzl.hrss.henan.gov.cn/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956e545e02ad)专栏查询下载。
(二)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三)拓展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范围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进一步扩大贯通范围,从事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技术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
(四)2021年度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二、评审组织及推荐程序
河南中医药大学辅助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组织,由“辅助系列职称推荐委员会”“业绩考核组”“基层推荐评议组”等组成。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根据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填写《资格审核表》(附件1),并按照申报系列归属将申报材料报相应的基层推评组。申报科学研究系列由中医药科学院牵头考核推荐;图书资料系列由图书馆牵头考核推荐;出版系列由期刊社牵头考核推荐;经济、会计系列由计财处牵头考核推荐;其他系列由申报人所在部门牵头考核推荐。
(二)资格审查。各基层推评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后,在通过初审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表》上填写部门意见,于10月12日前将《资格审核表》(附件1)一式1份(附填报内容相应证书、业绩的PDF扫描件电子版)、《申报职称人员统计表》(附件2)报送学校人事处。
(三)基层推荐评议。各基层推评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进行推荐评议。采取一定形式将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等公开,全面负责做好所受理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审查、任期考核、材料展示、业绩评价、民主评议等工作。在业绩评价时,要注意审核业绩与所申报专业的相关性,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
基层推评组综合申报人以上情况,将考核、民主评议结果和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对每位被推荐人员写出考核鉴定意见,于10月13日向人事处报送《2021年度职称申报推荐人员排序表》(附件3)、被推荐人员考核鉴定意见、推荐工作报告,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个人和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4)一式1份。
申报人需提交内容填写完整的职称申报量化积分表(附件5,推荐单位盖章审核),包括教学活动量化表、教材登记表、科研业绩量化表、人事计分量化表。附填报内容相应证书、业绩的PDF扫描件电子版。
(四)综合考评。学校在对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进行复审。
(五)召开校辅助系列职称推荐会议。对基层推评组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三、时间安排
10月8-13日,申报职称人员向业务(学科)所归属基层推评组申报,基层推评组进行材料展示、考核、民主测评、推荐和公示(其中12日前报送《资格审核表》《申报职称人员统计表》至人事处师资科)。
10月13日,基层推评组推荐上报,报送各项材料。
10月14-20日,学校进行综合考评、量化计分公示等。
10月下旬,召开校辅助系列职称推荐会议。
10月底,组织通过推荐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准备职称评审材料,上报省各系列高评会。
职称评审工作咨询电话:65921318史老师
接收电子版材料邮箱:szk@hactcm.edu.cn
职称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5575590(纪委)
人事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