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办法》(校政字〔2017〕55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校政字〔2018〕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及初聘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聘指标数与参评对象
(一)指标数: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公布的《2018年度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1)》,我校今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标30个(不含博士初聘)。
(二)参评对象:此次参加评审人员为2018年11月13日预通知时报名人员。初聘人员不受限制。
二、评审组织
(一)学校层面成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成立各“基层推荐评议组”,成员在5人以上。各院部成立教师系列(除申报马克思主义学科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基层推评组。学校成立其他基层推评组,其中,申报马克思主义学科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由学生处牵头考核推荐;科学研究系列由科技处牵头考核推荐;图书资料系列由图书馆牵头考核推荐;出版系列由编辑部牵头考核推荐;经济、会计系列由财务处牵头考核推荐;其他系列由申报人所在部门牵头考核推荐。
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及具体的评审条件、相关政策等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gov.cn)中查看并下载。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附件1)。具体量化计分办法详见《河南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办法》(校政字〔2017〕55号)(附件2)。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9月底。
(二)个人需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需报送的表格、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3-8。
四、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规定,初次就业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可分别初聘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考核同意后,提出拟聘意见,报人事处。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聘人员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及同内容的txt电子文本。符合初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软件个人版填写、打印《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生成同内容txt电子文本上报。录入途径选择“录入其他评价信息”,选择“初聘”,申报人所属地市选择“省直”。
(三)见习期满考核聘任意见(院部出具)及《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附件9)一式1份(推荐单位盖章)。
(四)一个人的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里,打印封面贴在档案袋上,写明姓名、申报职务、院部;档案袋内附材料清单。
五、取得中、初级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
通过考试取得相关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并提出聘任意见,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登记表》(附件10)一式3份,与相关证书(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外语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并报人事处审核,经学校中级职称评审会审议,确定是否聘任。
六、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有关申报条件人员,按照学科(专业)归属将申报材料报相应的基层推评组。专职辅导员申报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职称者,须通过业务(学科)归属单位申报。
(二)基层推荐评议。各基层推评组采取一定形式将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等公开,对申报人员个人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把关,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工作态度、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组织进行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超过半数者,才能视为通过。在业绩评价时要注意审核业绩与所申报专业的相关性,可参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办法》中量化计分办法进行计分。确定被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次序,将考核、民主评议结果和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基层推评组就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知识能力和工作业绩水平等写出考核鉴定意见和推荐工作报告,于3月8日将推荐结果、考核鉴定意见及本部门推荐工作报告、推荐排序报送学校人事处。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
(三)综合考评。由学校纪委、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价中心、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对基层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评议。
(四)召开校中级职称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五)公示评审结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时间安排
(一)3月1日-7日,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向业务(学科)所归属基层推评组申报,基层推评组进行材料展示、考核、民主测评和推荐。
(二)3月8日:基层推评组将推荐报告、考核意见、推荐排序及《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推荐表》《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登记表》报人事处,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需盖院部公章)。
(三)3月11-12日,基层推评组推荐上报,按照时间安排提交各项材料。
报送地址:BM333。
报送时间安排:
3月11日: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药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
3月12日: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针推学院,思政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其他二级单位。
(四)3月13-22日,学校组织审核、评议。
(五)3月下旬,召开我校中初级职称评审会。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申报推荐程序。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申报职数、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五公开。
(二)落实责任,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对有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上级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基层推评组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
(三)师德为先,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推荐评审工作要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以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依据,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评价标准。
(四)廉洁自律,严肃职称工作纪律。如有违纪行为,取消相关参评人员当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人员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和相关材料要求等详见附件。
职称评审工作问询电话:65921318 史老师
接收电子版材料邮箱:szk@hactcm.edu.cn
职称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5575590(纪委)
人事处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