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科研业务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科技攻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二)各主管部门及主要申报单位限额推荐,省科技攻关研究项目申报指标每年实行动态调整。
另外在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标的分配上,一是对2020年度申报立项通过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比例的各单位指标适当扣减。二是对依托省内科研事业单位建设运行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单列申报指标,不占其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标,国家级5项,省级2项(具体名单见附件),同一主体在同一领域方向建有两类及以上实验室、中心的,指标不累加。三是对2019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
(三)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须按照填报要求注意信息回避。此次网络评审继续采取“一随机、两自动”的双盲评审方式,计算机按领域随机抽取专家、自动进行项目分组、自动通知专家,最终依据网络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立项。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请作脱密处理。
(四)各申报单位加强项目筛选审核,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同一项目申请人已承担省省科技厅立项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二、名额分配
1.科技攻关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科研业务单位推荐名额为141项。根据各科研业务单位教职工数量、2019年国家级课题的申报情况、2019年度省科技攻关申报立项情况分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3)。
2.学校为了支持学科特区建设,对中医学、中药学和中西医结合三个学科特区各分配1项推荐名额。
3.上级部门下达我校推荐名额为112项,学校将从科研业务单位和学科特区推荐的144项中择优推荐。
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9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申报时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不受所在科研业务单位名额限制。
5.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依托省内科研事业单位建设运行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单列申报指标,不受所在科研业务单位名额限制(详见附件4)。
三、工作安排
此次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文件材料。
(一) 项目申报: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并提交至学校系统管理员。
我校申请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9月10日8:00至9月22日17:30,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单个项目经费预算统一为1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即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以前。
(二)审核推荐
1.科研业务单位审核推荐:各科研业务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项目的质量进行审查,将推荐项目的纸质申请书、预算书一式一份和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22日12:00之前交至BS704,同时将由申请书电子版和预算书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2. 学校审核推荐:学校科学技术处按照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对科研业务单位推荐项目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和评审。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时提交至省教育厅。
3.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教育厅将通过审核的申报书和预算书提交至省科技厅。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4.省科技厅受理、立项:省科技厅在项目受理、立项环节实行网上公开公示。此次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文件材料。
四、其他要求
通过学科特区申报的项目须出具由学科主任签字、所在科研业务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书。申报时须有实验室主任签字、所在科研业务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书。与其他材料一起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五、 联系咨询
1.项目指南咨询
高新技术领域:0371-65908396
农业领域:0371-65952818
社会发展领域:0371-86230277
2.系统注册、填报、退回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0371-65831885
3.科学技术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艳丽
联系电话:0371-65955107
科学技术处
202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