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20〕37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人选推荐工作,促进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一般从符合条件的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中推荐人选,特别优秀的可不受此限制。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再推荐。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且符合选拔条件的专家人才,可享受一次不受指标限制,单独申报,优先评选的政策。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应分别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和世界、国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2项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社科类奖;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6)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或亚洲三大赛或全运会中获得奖牌,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7)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
(8)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9)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10)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推荐程序和数量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院(部)申请,基层单位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及结果公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选。
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共5个(含附属医院3个)。
具体指标分配:校本部基础医学院、药学院、中医药科学院各推荐不超过2人,管理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康复医学院、护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各推荐不超过1人,3所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推荐不超过2人。
四、推荐材料
(一)书面材料。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1)。
(二)电子数据。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http://expert.hnzjgl.gov.cn/login报送。《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使用手册(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请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专栏,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查阅。
指标外推荐人选须在综合报告中注明,并在“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系统”中提交参与抗疫一线工作的证明材料,避免无效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选须在系统中提交最新的岗位变动审批表或岗位变动审批花名册,证明推荐人选在专业技术岗位。
(三)报送时间。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均须在2020年9月11日前提交。书面材料交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新校区教学楼BS718室)。
联系人:史晶晶
联系电话:65921318
人事处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