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长期带电仪器设备引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实验室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学校各单位所辖的教学实验室(实训室)、科研实验室存放的需长期带电运行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冷藏冷冻设备(冰箱、细胞培养箱等)、恒温加热设备(烘箱、马弗炉等)、其他持续供电设备(服务器、精密仪器电源等)。
二、管理原则
1.安全至上:长期带电仪器设备因超使用年限导致的性能老化、部件损耗等是较大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若因特殊原因需继续使用的必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2.合法合规:管理和使用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科学管理:各实验室应根据设备的实际状态、使用频率、重要程度等因素,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要求,包括定期检测、加强监控或及时报废。
4.合理规划: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设备购置规划,预留设备更新资金,确保设备到期后能够及时更换,避免因设备更换空档影响教学科研工作。
三、管理规范
1.仪器设备使用年限:长期带电运行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对于超过使用年限、运行正常的,如需继续使用,各单位须每半年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报告,超期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年。
2.性能评估检测内容:冷藏冷冻设备类应重点检测电气线路老化程度、制冷效率、门封密封性、温度波动(±3℃内)、异响或冷凝液泄漏等;恒温加热设备类应重点检测电气线路老化程度、加热元件完整性、温控精度(±5℃内)、加热均匀性、绝缘电阻(≥1MΩ)、通风系统有效性。其他持续供电设备类应重点检测电源稳定性、接地保护、散热系统及漏电风险。
3.强制报废、停用条件:超使用年限,经检测后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用并实施报废。未超使用年限,但设备存在漏电、短路、异常高温、制冷剂泄漏、能效下降等问题,经生产厂商或专业机构维修后隐患仍未消除的应立即停用。所有停用设备应在其显著位置张贴“禁止使用”警示标识(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提供)。
4.日常管理规范:
(1)实验室房间内应明确标明总供电开关位置,实验室师生须掌握意外时如何切断电源;
(2)实验室长期带电仪器设备应保证散热良好,四周必须留有足够的散热空间,严禁在上面堆放杂物,周围不得堆放化学试剂、危险废物、气体钢瓶、纸箱等易燃易爆物品;
(3)实验室负责人或房间安全员应对长期带电仪器设备进行日常安全巡检(每日至少1次),做好巡检记录,确保不带病上岗。
(4)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纯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炉、烘箱等用电设备在使用中,使用温度不得超过设备标注上限的90%,期间使用人员不得离开,结束后断电降温至少30分钟。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每年分别于4月、10月对本单位内长期带电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并开展第三方检测评估后向学校报备。
(2)学校每学期对各单位的长期带电设备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于未履行报备手续擅自使用超年限的长期带电设备,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和规范管理的,学校将责令暂停使用,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国资处将暂停其仪器设备采购申请。
五、管理参考依据
1.《GB/T 27476.1-2014 检测实验室安全》
2.《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教育部2023年版)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4.设备厂商提供的技术手册与寿命建议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