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学院、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草拟稿)第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我校师生实际需求,经讨论及请示领导,现就我校师生申请共享使用学校众创空间相关场所事宜,通知如下:
第十五条 共享管理
(一) 众创空间所有公共场所均可以申请共享使用。共享使用对象为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及所有入驻企业、学校各部门及在校师生个人。
(二) 所有共享使用对象均须提交《河南中医药大学众创空间共享使用申请表》(附件7),经过管理中心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共享使用。
(三) 众创空间需为所有共享使用对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服务支持,帮助其顺利开展各类活动。
(四) 所有共享使用对象均需遵守众创空间的管理规定,否则将被取消共享使用资格。使用对象须对使用环境及相关公共设备完好无损负责,使用后由管理中心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若使用期间出现损毁,须按市场价赔偿。故意损毁的,按市场价5倍赔偿,并记入黑名单,严肃处理。
共享使用联系人:王一硕 联系方式:13619847844
众创空间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