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采购有关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通知(财库〔2021〕22号)精神,在合同审核环节,各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1、采购1000万元以上货物或服务、3000万元以上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上进口产品或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合同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查修改后提交职能部门审核,审核时需提交学校法律顾问《合同审查意见书》。发规处联系人:荣老师 电话:86255599
2、签订合同前,采购部门及时督促中标(成交)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审核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凭证。
请遵照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