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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的通知
2014年05月26日   招生就业处

各院部、有关部门、全体学生: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的通知》(教毕指【2014】29号)的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定于2014年5月启动本年度“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各院部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基金宣传申报工作,按要求组织学生积极进行项目申报。要在保证申报数量的同时,注意申报质量,真正使我校有发展前景和融资需求的优秀创业项目得到基金的资助,为大学生创业做好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基金简介

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由“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嘉龙大学生创业公益基金”两支基金组成,资金总规模增至2000万元,每年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至少4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两支基金均属无偿公益基金,资助期内不溢价、不分红,每年计划资助20-30个创业项目,单项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对发展前景良好的创业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还将推荐接力基金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基金相关章程、管理办法及其他具体事宜可登陆“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在线查看。

二、 资助对象

基金资助对象为诚信守法、具有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做好创业准备的高校大学生。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

三、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创业项目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2、具有优势互补、富有责任心、矢志创业的核心创业团队。

3、创业项目能体现时代特点,符合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代表本校大学生创业水平。

4、已实现公司化运作,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急需资金支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考虑。

5、自愿遵守《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和监督,关心支持大学生创业公益事业。

四、申报要求

1、对于有申报意愿的个人或团体,请自行下载《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认真填写表格内容。

2、各院部、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汇总本部门材料,于2014年6月20号前填写《部门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后统一报送至招生就业处(教学实验综合大楼BS812),以便由学校统一进行集中筛选。

3、我校将组织项目推荐专家组,加强对学生上报材料的审查,认真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我处将统一组织学生进行网上申报。

4、各院系、部门要积极做好基金宣传及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推荐有创业融资要求、具有成长潜力的优秀创业项目,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和服务。

联系人:周春蕾 电话:0371-65962633

招生就业处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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