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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的通知
2017年05月23日   科技处

学校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和《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明确领域方向,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省科技厅决定近期在电子信息、农业、资源环境与能源、医疗卫生、材料与工程、化学化工、机械装备等领域,开展2017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请各院系(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实验室积极申报,以院系(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为运行2年以上的市级或部门重点实验室,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2.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4.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内竞争的能力。

5.主管单位及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6.实验室固定人员中,有下列高层次人才者,将优先予以支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

(4)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分类条件

1.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学科领域应具备突出的科研活动成绩,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2.依托企业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并具备较强的科研和创新实力,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在本行业长期开展相关领域的研发,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两年以上,主持或参与了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标准制定;有较大的科研投入,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优先支持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要求的申报领域和方向(见附件1)。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和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二)每个依托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个实验室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前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

三、填报要求

(一)申报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实验室的指南方向,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南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二)填报《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经二级院系(部门)审核后、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申报材料一式5份(勿用塑料封面)并辅以佐证材料,纸质材料正反印刷为A4胶装,总页数不超过300页。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同时按申报的实验室名称上报电子文档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

(三)省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河南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武香香, BS704

电 话: 0371-65680206

电子邮箱:wuxx-415@126.com

科技处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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