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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
2016年09月18日   人事处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评选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6﹞86号)及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评选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豫中医﹝2016﹞33号)文件精神,评选表彰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含开办中医药类专业的非中医药高等学校)从事中医学类(含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类、中药学类专业人才培养一线的在职专任教师(含返聘教师、终身教授)。返聘教师、终身教授需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推荐名额:河南省分配我校推荐指标5个。

二、评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正派,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爱戴。

(二)从事中医药教学一线工作20年及以上,具有教授等相关正高级职称,以担任中医药理论和实践课程(含民族医药课程)教学的教师为主。

(三)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每年承担的各层次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单位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要求。

(四)教育理念先进,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创新,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和同行的广泛好评。

(五)教学内涵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课题,并已结题。

2.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3.发表2篇及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教研教改论文或主编出版1部教改教研专著。

4.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虚拟仿真实验中心)、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人才培养项目等]。

5.主编、主审出版中医药类专业国家统编或规划教材及行业规划教材。

6.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含大学生“挑战杯”等)获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7.作为课程或教研室负责人,注重教学团队建设,培养青年教师成效突出。

8.积极参与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是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等师承教育专项的指导老师。

(六)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师临床工作及带教经验丰富,中药学类专业教师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成效显著,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七)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同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科研反哺教学成效显著。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科归属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二)二级院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情况写出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人员姓名、主要事迹和成果。

(三)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推荐,推荐结果公示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国医大师不参与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在职干部不参与评选。各院部不建议推荐处级干部。

(二)涉及推荐人选教学年限、任职时间等均截止到2016930

(三)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四)请各院部于2016年9月19日17点前提交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5份)及推荐人选有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推荐人选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近年来能反映教学水平、学术水平、技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复印件;近年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目录为首页。纸质材料一人一袋,贴上目录清单,并请自行保留底稿,做好备份。附件2、附件3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 系 人:史晶晶

电 话:65921318

人事处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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