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奖励扶助申请及年审工作现已开始,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宜。请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员,务必通知到即将满60岁的人员,这项工作是关系到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通知到,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会错过一年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老年奖励扶助的费用。
一、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申请
1、奖励扶助对象申请条件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一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按年不按月份);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注:夫妻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另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前的,双方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2、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材料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出具证明),郑州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即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离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3、城镇奖励扶助年审:2016年60岁城镇奖扶年审工作开始,即日起至2016年2月15日前到本社区年审。提供资料:户口本、奖扶证、银行存折、身份证原件。
联系电话:65962743
学校计生办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