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
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通知,根据《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4〕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2016年度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科院校,中、高等职业院校与产业集聚区或入驻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且已实施完毕的合作项目均可申报。不含正在实施或尚未启动实施的项目以及已于2015年申报2014-2015年度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的学校项目(无论是否获得奖励,均不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1、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的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训、人才共育等人才培养项目。优先奖励院校与企业开展的订单式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学校合作项目2015-2016年须有毕业生,且毕业生在产业集聚区企业就业(2016年未就业的应届生须已与企业签署就业协议)。
2、科技成果转让项目。院校及师生向企业转让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对企业提高生产率或改进生产工艺起到推进作用的项目。《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日期之后签订协议,截至本文件发布之日已完成转让,且2015-2016年产生效益的项目。
3、资源共享项目。以硬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共建实训基地和实验室项目。优先支持对外开放的共享型建设项目。《河南省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日期之后签订协议,截至本文件发布之日已完成转让,且2015-2016年产生效益的项目。
4、其他项目。对院校服务产业聚集区发展表现特别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工作程序
政策发布: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通知,面向全省广泛征集符合条件项目。各市(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辖区内通过公开方式广泛征集符合条件的项目。
院校与企业联合申报:院校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会同相关合作企业联合行文申报。院校和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产业集聚区确认:产业集聚区对申报企业是否为本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或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材料。产业集聚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具意见的,由项目院校和企业共同做出书面说明。
四、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申请报告、《2016年度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合作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上一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企业和税务部门加盖印章)和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合作协议。
2、绩效证明材料:人才培养项目需同时提交合作项目实施方案、合作项目评价考核办法、参培参训名单(含身份证号码、专业、起止时间、成绩单和联系方式)等证明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转让项目需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协议、非专利技术转让相关评价及转让项目产生效益的有关证明材料、转让收入到账证明。
资源共享项目需提供合作企业投入现金到账证明或资金或资产评估证明、共建共享协议、管理办法、设备使用记录和产生实际效益的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五、报送要求
(一)学校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6日上午12点。
1.非技工类学校申报材料报送至各省辖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教育局财务科(股),财政局教科文科(股)。
2.技工类学校申报材料报送至各省辖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教育局财务科(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股)、财政局教科文科(股)。
3.省属学校、民办本科高校和民办高职高专院校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财务处。
(二)各省辖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汇总报送时间为2016年6月7日--6月8日。省属院校、民办本科高校、民办高职高专按时间要求直接报送。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室D区725房间,电子版发至xqhzjb@126.com,电子邮件主题命名为“**市(县)申报校区合作奖励补助资金项目材料”。不接受邮寄材料,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三)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文档可登录“河南教育财会信息网”(http://jyck.haedu.gov.cn)浏览并下载。
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刘斌 0371-65680029
省教育厅财务处:
王 鹏0371—69691861,69691872(传真)
蔡 青0371—69691857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李 哲0371-69690108
杨哲理0371-69690103
省财政厅教育事业处:于 沂0371-65808606,65808622(传真)许莹莹0371-6580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