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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月23日   科技处

学校各院(部):

“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按照《河南中医学院科研管理条例》(院行字[2005]201号)和《河南中医学院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院行字[2002]132号)的相关规定,参考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对科研项目结项的要求,近日拟对 “科研苗圃工程”项目进行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2013年立项的所有“科研苗圃工程”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医药相关类项目、教学研究项目等。学生研究课题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结项。);

2、2011-2012年立项,尚未通过结项和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

3、其他待结项的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结项申请结项一般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

1.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

2.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论文应标注“科研苗圃工程”项目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

3.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学校采纳并形成具体文件的(需附带有编号的文件复印件);

4.项目获批为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的(题目一致,负责人不变,并附立项通知复印件);

5.成果获得厅局级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成果题目与项目一致,负责人不变,附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河南中医学院科研苗圃工程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结项验收要求:

“科研苗圃工程”项目达到“申请结项条件”之一后,填写《科研苗圃工程结题验收报告》并自行联系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价。进行学术评价的专家不少于3人,职称为副高级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为校外专家。专家填写的《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价意见表》应亲自手写,且鉴定意见字数不少于300字。

四、提交材料要求

1.研究成果原件(包括论文、论著、采纳证明等)一份,原件经所在院系(部门)审核后当场退还。

2.结项材料“合订本”一套,合订本内容包括:

(1)《科研苗圃工程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1)1份;

(2)《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价意见表》(见附件2)各1份。

(3)延期结项的项目需提交经学校盖章审批的《项目变更审批表》1份(见附件3);

(4)研究成果的复印件。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复印件各1份;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1份;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和采用部门证明(“红头文件”)复印件1份;

(5)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按照(1)→(5)的次序装订成“合订本”,在材料(3)与(4)之间应插分隔页(彩色A4纸),分隔页上打印材料(4)以后的内容目录。

3.各院(部)填写的《结项统计表》(见附件4)1份。

4.根据教育厅的总体安排和部署,自本年度起,学校将对结项的科研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课题负责人应在制作好结项材料后按照“课题申请书”中填写的研究目标及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河南省高校科技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科研项目评价表)》(附件5),单独打印夹在结项材料“合订本”中一起上报。

五、材料审验

各院系(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结项材料严格审验。审验内容:

1、研究成果是否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

2、提交材料是否真实。

3、项目的负责人、组员、名称及预期成果是否与原计划一致。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经审验合格,各院系(部门)要在《科研苗圃工程结题验收报告》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私章(或签名)。《结项统计表》由各院系(部门)统一填写,并签字盖章。项目结项的审验质量,将作为学校科研管理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六、报送材料要求

本次结项实行集中结项,不受理个人申请。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交《河南中医学院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否则按撤项处理。

报送时间:2016年1月10日

联 系 人:孙宁

联系电话:65955107

电 邮:kyc_sn@126.com

附件:附件打包下载(1-5)

科技处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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