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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
2016年11月01日   党委校长办公室

院党字〔2016〕29号

关于印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河南中医药大学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河南中医学院委员会

河 南 中 医 学 院

2016年5月31日

河南中医药大学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8号)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

(一)建立和实施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是依法治校的需要。法律顾问制度在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提高学校依法管理水平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学校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面临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律风险也逐年增多,需要聘请专业法律人员处理这些问题。

(二)法律顾问制度是学校依法处理纠纷的有效方式。根据学校的需要,参与处理诸如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行政纠纷;学校与教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校园伤害事故;学校与其他主体之间的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等涉法事务,依法化解涉诉矛盾纠纷。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增强学校防控法律风险的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法律顾问的聘请、管理和实施工作,推进依法治校,增强全校师生的法治意识,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校依法决策能力,防范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形成依法教书育人、依法管理育人、依法服务育人的长效机制。

三、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职业道德操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

3.精通教育法律法规、熟悉学校管理工作;

4.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超的执业技能,原则上应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

5.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二)聘任程序

由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法律顾问1-2名,并与聘用人员所执业的法律机构就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方式、聘用期限、工作报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解聘情形、争议解决等内容签订书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三)工作职责

1.负责为学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行政行为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2.对学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洽谈提供法律咨询及论证意见;

3.起草或者协助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4.代理学校参加诉讼、仲裁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5.参与处理学校的行政、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涉法纠纷及对外谈判;

6.为学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及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7.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8.其他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

(四)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应按合同约定,为学校提供经常性的法律咨询与服务。一般应提供规范的书面意见,以起草和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律师建议书、协议书以及其他书面形式,交付法律服务成果。

(五)工作报酬

工作报酬按照法律服务相关规定、双方协商决定,每年元旦前发放。个案诉讼活动酬金按照《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发放。所有费用均通过财务转账的方式支付。

(六)聘期考核

对法律顾问实行年度考评和终期评估,年度考核由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形成考评意见。终期评估是在聘期届满后,由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在聘期内的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年度考评意见和终期评估意见作为法律顾问是否解聘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七)续聘与解聘

法律顾问聘期为三年。届满后,需要续聘的,重新签订聘任合同;不再续聘的,聘任关系自行解除。

聘期届满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予以解聘:

1.违反法律顾问应承担的义务的;

2.没有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的;

3.有损害学校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4.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5.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学校认为其他应当解除聘用关系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法律顾问的聘用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管理、检查和监督。

(二)规范管理。主管部门要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年度考评、终期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法律服务质量。

(三)强化保障。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工作正常运行。聘请法律顾问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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