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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
2016年11月01日   党委校长办公室

院政字〔2016〕59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中医学院

2016年6月16日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招办〔2016〕41号)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印发的《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我校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及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维护考生利益为目的,以提高生源质量为目标,以保证公正、公平为原则,以公开、规范为手段,切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实施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二、精心组织,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招生就业处精心组织,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和流程。各院部成立相应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一名政策性和责任心强、熟悉招生工作、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工作人员参加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网络中心成立网络技术安全小组,录取期间负责网络的安全,录取现场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技术上保证网上录取数据传输畅通;武装保卫处负责录取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后勤处、后勤集团保障录取现场的电力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项禁令”、“六不准”、“二十六个不得”的要求和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认真实施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循规范、公开、透明、务实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形成“依法招生,依规录取,规范有序”的招生录取工作格局。

四、招生录取批次及日程安排

学校2016年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录取时间自7月9日至8月19日。

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为4650人,其中普通本科为3470人,专升本860人,普通专科为320人。在河南省参加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等七个批次的录取工作。其中提前批次(“免费医学定向”、“专升本”)录取时间为7月9日—14日(招生计划890人);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14日(招生计划80人);本科一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6日—22日(招生计划1374人);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20日—22日(招生计划40人);本科二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25日—31日(招生计划1482人);本科三批次录取时间为8月3日—7日(招生计划120人);高职高专批次录取时间为8月16日—19日(招生计划320人)。

五、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做好我校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网络、媒体、报刊、视频访谈、咨询电话、微信平台、高招咨询会、招生就业服务大厅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布我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及标准、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等内容,及时反馈处理考生关切的问题。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

六、新生报到等日程安排

2016级新生报到时间为2016年9月7-8日;9月9日—21日为军训时间;9月22日上午阅兵式、开学典礼,下午文化课测试;9月23日—25日为入学教育;9月26日新生正式上课。新生体检、教材发放于9月7日—25日完成,新生资格初步审查工作于9月7日--30日完成。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新生入校工作平稳有序。

七、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严格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实效性和高效率。新生报到后,按照学校新生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就业处、纪委的部署,各院部新生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新生进行资格初审,依据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录取新生名册和电子档案等与新生本人逐一进行比对、核查。9月30日前向学校报送资格审查工作报告。学校第三附属医院负责做好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工作。学校新生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对院系报告进行审核,对存疑新生资格进行复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体检不符合入学要求的考生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者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考生的违规事实经省级招生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情节严重者报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强化监督监察,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学校纪委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并实施全程监督,加强对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招生责任追究办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部门和人员,按照《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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