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6〕73号
关于印发《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2个文件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河南中医药大学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严格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党费收缴
(一)在职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副补、基础绩效之和,扣减医保、公积金、纳税等扣发项之后的金额。
(二)党费收缴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以上者,交纳2%。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性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性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党费收缴比例: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六)每年七月初核定一次党费收缴基数,当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七)党员需持《党费证》,每月向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收款人在《党费证》上如实记载党员每月缴纳党费情况。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预交党费,但交纳或预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工作地点不太稳定的党员、不在本地的离退休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支部同意按季或半年交纳1次。各基层党组织分别在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上交一次党费。
(八)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九)对于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党总支同意,经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十)出国(境) 定居的党员,从党组织批准停止党籍之日起停止交纳党费;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出国6个月以内,向所在党支部预交党费;出国6个月以上的,可预交党费,也可在出国前向党组织明确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
(十一)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500元以上(含500元)、1000元以下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500元以下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由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给本人出具收据。具体办法是:所交党费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加盖党委印章后,逐级上报上缴。
二、党费使用
(一)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党费的使用按上级文件要求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三)为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学校按20%的比例下拨党费,各基层党组织对学校党委下拨的党费必须纳入党建活动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使用党费要履行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党费收支范围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收支;所有票证和单据一般要有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经办人的签名,说明使用用途,方能入账。
三、党费管理
(一)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管理工作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并在银行设立单位账户,专款专用。党费帐薄归档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党费管理,按照规定收缴、使用、管理好党费。加强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三)学校每年2月底就上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全体党员公布,接受党员的监督。基层党组织每年也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对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高党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果。
(四)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规范党费帐薄,要把党费管理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使党费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河南中医药大学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设立专用账户,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来源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来源。一是根据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职工和学生人数,由计划财务处在年初预算时进行核算划拨,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收入增长情况,逐渐有所递增。二是党费按规定返还部分。三是上级党组织奖励的经费。
第三章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范围是:
(一)培训基层党务工作者、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
党员发展对象;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四)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日活动、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创新和特色主题活动等;
(五)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
(六)党员、群众救济;
(七)其他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第四章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票据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批。专门建账,专人管理。
第七条 基层党组织一次使用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须提前将活动方案报党委组织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和财务审批程序。
第九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在规定的范围内用好经费,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的范围,每年向本单位党员通报。每年年底要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