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字〔2016〕68号
关于印发《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河南中医药大学
2016年9月30日
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豫高发〔2009〕28号)要求,在我校2013年有关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建设和发展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2010〕15号)、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学校要进一步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学校(包括直属附属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 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学校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包括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办学规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科研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的制订等。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包括教学改革、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
5.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校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等。
7.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招生计划等。
8.教师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9.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的立项和建设,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等。
10.工资、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如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12.校办企业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学校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3.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4.其它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科级干部聘任方案。
2.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处级后备干部建设计划。
3.全国、省、市、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校学术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或调整。
5.向上级和其它单位推荐的干部人选。
6.其它需要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图书设备采购项目等。
2.土地、房屋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3.国内外合资(含对外投资)、合作(含合作办学、办医等)的重大项目。
4.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5.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的临时性项目。
2.受赠的大额资金或物品的使用。
3.学校的大额投资、融资项目。
4.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三、议事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高发〔2014〕4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豫高发〔2009〕28号)的规定,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为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党委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责。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医疗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二)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四)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专项报告。
(五)党委会主要议事内容: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
2.讨论决定召开全校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会议的有关事项。决定增补党委委员。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处级后备干部建设计划。
3.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每年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定期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建、机关扶贫驻村等工作汇报。
4.研究制定学校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5. 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决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学校稳定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统战工作重大问题。
6.研究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事业专项规划及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7.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审定学校重要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人员组成。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中层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
8.讨论决定各类人员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人事分配方案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推荐、提名;研究决定处级干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动。
9.审定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批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审定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0.讨论决定年度经费预算、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投资项目和支出事项,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
11.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和重要资产的处置,校办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12.讨论决定校内重大项目安排和校外重大项目合作、交流的重要事项。
13.研究决定教学、科研、医疗、学科建设及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4.研究决定教代会、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代表大会的召开及报请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
15.研究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老干部政策的问题。
16.研究决定全校性重大活动、重大会议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17.研究校长办公会议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18.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六)校长办公会主要议事内容:
1.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2.研究提出落实党委决议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3.研究制定校务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4.研究提出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事业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安排。
5.研究提出教学、科研、医疗、行政管理、人事分配制度、后勤服务、校办产业、德育工作、大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改革方案和举措。
6.研究提出各类人员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人事分配方案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推荐、提名。研究提出有关人员的调动及师生员工的奖惩。研究制定教职工考核、延退、返聘、落聘待岗和擅离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工资调整和社会保险问题。
7.研究提出学校行政机构、教学、科研等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8.研究决定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课程建设、教学评估、教学改革立项、实验室建设、教学管理、科研等行政工作。
9.研究提出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研究预算外资金管理及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和支出事项,教育收费等问题。
10.研究提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经费安排方案和有关资产处置方案。
11.研究提出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12.研究安排学校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方案,审议学校对外重要协议。
13.讨论处理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4.研究处理招生、就业、学生事务管理等有关事项。
15.听取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对重大事项的监察审计汇报,并就提出的问题做出决定。
16.研究校风建设、校园治安与综合治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7.研究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18.需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决策执行
(一)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二)凡属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严格执行。
(三)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五、监督检查
(一)“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校务公开原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可提出质询,或向上一级党委、行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六、意见反映及纠错办法
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可通过校工会向学校党委、行政反映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要认真听取、收集、梳理有关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党委办公室、校长长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分工情况负责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确因客观情况变化需重新决策时,要根据失当程度而定。原决策只有部分失当时,可进行局部修正和完善;重新决策时,必须充分调查论证方可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发现决策失当须立即终止执行,已经造成损失时,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七、责任追究
(一)决策严重失误,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进行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决策而个人决定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导致形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
八、其他
(一)各二级院部、附属医院应按照上级精神,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学校审批备案。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河南中医学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院党字〔2013〕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