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学校计划生育工作在政策下正常运行,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去做。请各单位、各院部上报怀孕二胎,目前还没有取消独生子女费职工的名单,因为不符合政策,已经取消的职工不在本次的统计范围内。请于5月1日以前上报计生办。
特此通知
计生办
2017年4月23日
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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