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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中原学者”的通知
2017年09月29日   科技处

学校各有关院部:

接省科技厅通知,根据《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豫科〔2011〕117号)总体部署和《“中原学者”管理办法》(豫科〔2017〕168号)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原学者”申报工作()豫科人才〔2017〕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中原学者”管理办法》(见附件2)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的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1.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在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全职固定工作,且至少已工作一年以上;

(2)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3)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未满57周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仍然坚持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

(4)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并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6)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工作基础、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障。

2.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河南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两名完成人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名完成人;

(3)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均不含子课题)〕的首席专家或主持人;

(4)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5)国家级主要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等)获得者;

(6)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等。

二、申报材料

申请者需填报《中原学者申请书》(见附件1),内容要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申请者要在“申请人承诺”栏中亲笔签字,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三、推荐要求

按《“中原学者”管理办法》要求,“中原学者”申报推荐分为“通过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和“由在豫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两种渠道。

(一)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

1.申请者通过学校申报者,经学校遴选后上报省教育厅推荐;

2.申请者所在院部,认真审查和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

1.申请者可通过2名或2名以上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且至少有1名推荐人的研究领域与被推荐人的相同,推荐方为有效。研究领域以《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中一级学科为准。

2.推荐人应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被推荐人的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3.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每年度每人最多可单独推荐2名申请者。

四、申报程序

申报需通过在线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步完成。

(一)在线申报

1.申请者通过“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包括《中原学者申请书》及相关附件)。

2.通过学校推荐的,由学校上传提交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提交;由在豫的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的,由申请者上传所有材料后,直接确认提交。申报材料一经提交,将不允许修改。

3.学校需汇总审核,择优遴选,我校在线填报、提交材料的时间为10月16日0时至11月9日24时,申报平台网址:http://xm.hnkjt.gov.cn。

(二)纸质材料报送

1.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在线系统导出PDF格式文档打印生成。《申请书》与附件材料分开装订(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

2.请各院部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纸质材料需所在院部盖章)报送至学校科技处BS704。

3.申请材料通过学校和省教育厅推荐的,由学校汇总后统一报送;在豫两院院士和中原学者推荐的,由申请人直接报送。

4.请按时推荐上报,逾期不予受理。省科技厅要求申报受理工作结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1. 学校联系人:刘琦

联系电话:65955107

工作邮箱:kyc@hactcm.edu.cn

2. 在线申报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张德杨 0371-65831885

工作邮箱:hnskjxmsb@126.com

科技处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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