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按照郑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通知》要求。我校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须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郑州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农业领域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或不少于300万元。
2.近三年在相关产品技术领域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3项。
3.研发人员相对固定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少于2人。
4.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研发仪器设备总值达3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二)重点实验室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所建设重点实验室主要是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面向经济社会的重要领域,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1.依托学科应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市(厅)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
2.近三年在相关产品技术领域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专著、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少于4项。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5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相对独立、集中的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500万元以上。
二、不得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一)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题未结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二)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上年度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但研发费用统计为零的四上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院;
(四)项目申报材料可能涉及国家机密的。
三、申报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我校本次的推荐名额为2个。考虑到学校总体转型发展趋势,满足申报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推荐:
(一)能够立足我校学科前沿,着眼于学校未来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为学校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提供高标准的支撑条件书,与我校学科建设目标一致的实验平台;
(二)鼓励校企协作,与规上企业联合共建,有制度保障、有资金投入、有合作项目、有科研队伍、有成果产出、有良性运行的实验平台。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按照“郑州市***(核心研究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命名,市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郑州市***(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并按此进行申报。
(三)申报实验室的面积和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应符合申报要求,严禁通过校内临时组队或校内团队联合申报的方式提交材料,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取消该实验室申报资格。
五、材料受理
(一)网络申报。申报实验室须登录郑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科技业务进行注册,并按要求进行填报及附件上传,系统填报时间截至到2023年6月10日18:00。为避免因集中提交造成网络拥堵,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提交时间。
(二)项目推荐。各院部、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并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kysyzx@126.com,待审核无误后再按要求申报纸质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敬请见谅。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680206
中医药科学院
2023年5月29日